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波辞去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波辞去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四川省资阳市人大常委会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波辞去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波辞去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7月3日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波提出辞去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波辞去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