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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8-8-7
    2. 【标题】关于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
    3. 【发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8﹞67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6. 【法规来源】http://www.sdwsjs.gov.cn/ywdt/mtgz/201808/t20180807_1444138.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8﹞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的续种补种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药监局制定了《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续种补种工作。工作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和国家药监局药化监管司报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接种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续种补种原则
      续种补种工作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
      二、续种补种对象
      为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
      三、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的有关报告,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为保障受种者健康,对接种时间不满1年的受种者,接种单位提供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时间1年以上的,如发生异常情况,卫生健康部门继续受理。
      四、规范服务
      全国各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负责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接种单位设置醒目标识,安排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要各确定1家医疗机构,作为辖区内进一步临床观察的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组建专家组,包括临床、疾病预防控制以及管理领域等专家,指导做好相关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省(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续种补种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加强督促指导,抓紧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台账,逐一销号,确保续种补种工作扎实细致、平稳有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完善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确定专门领导和部门,负责续种补种工作。及时通报信息,积极落实职责和任务。要加强人员培训,指导接种单位耐心细致地做好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科普宣传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信息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疫苗续种补种相关问题,制定狂犬病疫苗知识答问手册。各省(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开本省份接种单位的信息,畅通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渠道,切实做好答疑释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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