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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12-20
    2. 【标题】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nanning.gov.cn/main/jdjy/20171221/716939.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2月20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13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南宁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南宁市与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18年预算;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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