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
(2018年5月30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刘丹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提请南宁市人大推进加强南宁市民用机场净空管理立法工作的议案》(第61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该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办理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答复提出议案的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