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期限的决议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期限的决议
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期限的决议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期限的决议
(2018年7月26日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交办以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淡水河、淡澳河污染整治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会议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将议案办理期限延长至2020年的意见,以及延长期限内的办理工作计划。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完善“河长制”配套措施,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源头管控和支流治理,坚决打赢淡水河、淡澳河流域水污染整治攻坚战,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不断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在议案办理期限内,市人民政府应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议案办理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