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文件
苏人发〔2018〕17号
关于批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的决定
(2018年1月19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