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26日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龚正
2018年7月19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决定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废止《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送: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省长、副省长。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