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维泽辞去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维泽辞去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维泽辞去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维泽辞去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8年7月18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的规定,鉴于许维泽工作变动,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许维泽辞去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