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舒赫等五人“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舒赫等五人“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舒赫等五人“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舒赫等五人“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18年6月28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滁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授予舒赫等5人“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规定,决定批准这个议案,授予舒赫(Dr. Schoellhorn, Michael )、盖尔克(Mr. Gerke, Roland)、周小天、蔡金垵、王来胜五人“滁州市荣誉市民”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