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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1-9
    2. 【标题】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sqrdw.gov.cn/sqrdw/jdjy/201801/9c561734f6c4489b87b2e4daf2ede45b.shtml

    7. 【法规全文】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9日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朱良平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体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工作主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进一步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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