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温暖辞去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温暖辞去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温暖辞去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温暖辞去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2月12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温暖提出的辞职请求,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温暖辞去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