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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市与辽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6-26
    2. 【标题】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市与辽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xrd.sx.gov.cn/art/2018/6/27/art_1501251_18887860.html

    7. 【法规全文】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市与辽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市与辽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浙江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市与辽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市与辽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2018年6月26日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委主任金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绍兴市与辽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报告》。经过审议,会议认为,两地之间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有利于两市的优势互补,促进两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会议决定同意绍兴市与辽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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