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以附审查修改意见的方式批准《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由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后颁布实施。
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