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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6-16
    2. 【标题】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8年第18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fushun.gov.cn/fushun/infodetail/?InfoID=18908e12-614e-4991-afa0-c2e4a7aa0560&CategoryNum=038015011

    7. 【法规全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业经2018年5月23日市政府第十六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杨维

    2018年6月16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市政府第十六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以下3件市政府规章:

    一、《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

    二、《抚顺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49号修正);

    三、《抚顺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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