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由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