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建设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之合作协议的议案》的决议
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建设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之合作协议的议案》的决议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建设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之合作协议的议案》的决议
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建设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之合作协议的议案》的决议
(2018年4月27日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之合作协议>的议案》(文政议〔2018〕1号)及议案说明。会议同意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所作的审查报告。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之合作协议>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