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研究意见的报告》的决议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研究意见的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昭通市人大常委会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研究意见的报告》的决议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研究意见的报告》的决议
(2018年4月28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8年4月27日至28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研究意见的报告》。会议同意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研究意见报告。鉴于制定昭通市供排水管理规定的立法条件还不成熟,现暂不进行地方性立法,但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保障供水安全,由市人民政府先行及时制定城市供水管理规章,指导、规范和强化我市供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