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废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废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废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废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废止〈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耕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