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泰然辞职请求的决定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泰然辞职请求的决定
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泰然辞职请求的决定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泰然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4月18日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泰然辞去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