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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7-11-28
    2. 【标题】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nhyrd.gov.cn/detail.asp?id=1027

    7. 【法规全文】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1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18年1月3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听取和审查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衡阳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衡阳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衡阳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衡阳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衡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衡阳市出席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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