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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1-8
    2. 【标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esrd.gov.cn/2018/0109/614934.shtml

    7. 【法规全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8日州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一鸣所作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中共恩施州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州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推进法治恩施建设、推动我州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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