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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1-6
    2. 【标题】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ezrd.ezhou.gov.cn/info/2018/C010721924.htm

    7. 【法规全文】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6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新林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鄂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障和促进我市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切实改进监督工作,有效监督促进“一府两院”工作落实。要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丰富代表活动,认真督办代表建议。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不断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航空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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