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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1-6
    2. 【标题】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ezrd.ezhou.gov.cn/info/2018/C010721928.htm

    7. 【法规全文】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6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航空大都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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