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中立辞去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中立辞去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中立辞去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中立辞去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4月10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中立请求辞去所担任的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中立辞去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