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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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人大常委会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已于2018年4月26日,经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现将通过后的《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