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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1-9
    2. 【标题】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sdrd.gov.cn/taian/articles/ch03907/201801/0fc6f82f-a573-4030-bb54-00548f806d2e.shtml

    7. 【法规全文】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东省泰安市人大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9日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朱旭光院长所作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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