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2018年3月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 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检察建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借助检察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工作开展,努力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全面提升检察建议工作水平
要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制发检察建议,杜绝超范围制发和滥发现象的发生,提高检察建议制发的审慎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活动,依据事实和法律,坚持准确及时、程序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检察建议要针对被建议单位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要进一步完善检察建议的制作流程,规范检察建议书的格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检察建议的送达方式,增强检察建议的执行力。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的,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第三方参加。要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提高检察建议工作的透明度。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积极推动检察建议工作有效实施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查找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规定时间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复检察机关。矛盾问题突出,可能激化导致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的,要加强调解疏导,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不规范问题的,要加强治理防范,认真改进提高,防微杜渐,消除隐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应当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检察建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检察机关可以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也可以按照程序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必要时,可以就该事项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对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四、加强监督,注重实效,依法维护检察建议工作的权威性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建议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工作视察、专题调研、开展询问和质询等多种方式,督促、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自觉接受检察监督。有关部门对检察建议不重视,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和被建议单位的书面回复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检察建议的备案审查力度,发现检察建议确有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全市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检察建议工作的重大部署,定期对检察建议工作进行分析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