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 261号
2018年6月5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市长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