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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20年)》(草案)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8-4-28
    2. 【标题】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20年)》(草案)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nrd.gov.cn/important/55a6968142ec491694fed01d75cd86ad.html

    7. 【法规全文】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20年)》(草案)的决议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20年)》(草案)的决议

    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20年)》(草案)的决议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20年)》(草案)的决议


    (2018年4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20年)》(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第十一、十三次会议对《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20年)》(草案)(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草案)进行了审查。
      会议认为,济南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依法修编《保护规划》(草案)对于完善保护规划体系,适应当前保护形势,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保护规划》(草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完善,编制工作符合法定程序;指导思想正确,理念先进,内容全面,特色鲜明;保护原则、目标合理,保护措施适当,符合济南的实际,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对指导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未来的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会议强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做好宣传和实施工作;社会各方面要增强保护意识,提升保护参与度和责任感,形成名城保护全民互动的局面,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落实。
      会议同意市政府提请审查的《保护规划》(草案),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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