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储著新等四人“萍乡市荣誉市民” 称号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储著新等四人“萍乡市荣誉市民” 称号的决定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储著新等四人“萍乡市荣誉市民” 称号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储著新等四人“萍乡市荣誉市民” 称号的决定
(2018年4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提请审议授予储著新等四人“萍乡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经表决通过,决定授予储著新、冯斌、严海雁、张树斌“萍乡市荣誉市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