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003号和第007号议案的决定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003号和第007号议案的决定
福建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003号和第007号议案的决定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003号和第007号议案的决定
(2018年3月31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决定,陆盛彪等11名代表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宁德红色遗址保护建设决定的议案》(003号)和蔡子厚等11名代表联合提出的《关于要求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宁德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的议案》(007号)交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将第003号议案和第007号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在10月底前,提出办理情况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