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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4-27
    2. 【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8年第199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zfwj/201805/t20180508_2254188.htm

    7. 【法规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唐登杰

      2018年4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2007年4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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