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
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2018年3月23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加快文明创建步伐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审议认为,办理方案反映了我市城市管理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工作措施和要求。会议原则同意这个办理方案。
会议认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全面加强城市管理与建设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要加强与提议案代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进度并听取代表建议。年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