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贡植平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贡植平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贡植平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贡植平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4月20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贡植平请求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贡植平的辞职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