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欧阳春、胡昂辞职请求的决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欧阳春、胡昂辞职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巢湖市人大常委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欧阳春、胡昂辞职请求的决定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欧阳春、胡昂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18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欧阳春、胡昂辞去巢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巢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