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修编情况的决议
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修编情况的决议
江苏省淮安市人大常委会
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修编情况的决议
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修编情况的决议
(2018年4月28日淮安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淮安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修编方案,会议同意该修编方案,并按规定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会议认为,本次《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周总理的家乡建设好,很有象征意义”的重要嘱托以及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指示,修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基本内容翔实,功能分区明确,提出了淮安市总体定位,确定了城市发展目标,较好地体现了当前国家、省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要求。会议要求,该修编方案经省政府审查批准后,市政府要进一步抓紧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按照“建设强富美高现代化新淮安”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突出生态保护,大力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中心城市、淮河生态经济带引领城市、大运河文化带标志城市的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