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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并联审批工作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4-27
    2. 【标题】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并联审批工作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zrd.gov.cn/xzrd/gsl/20180515/013_aac2733c-3a92-472f-9215-d24ad4e66d09.htm

    7. 【法规全文】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并联审批工作的决定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并联审批工作的决定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并联审批工作的决定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并联审批工作的决定



    (2018年4月27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建立和规范并联审批工作,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造良好政务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并联审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对并联审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的体制和机制,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市政务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当履行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担负行政审批服务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本部门并联审批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审批效率。

    三、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应当由并联审批过程中承担首要审批服务环节或者主要审批服务职责的部门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明确具体领域并联审批工作的牵头部门。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快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并联审批服务模式,并按照业务类别整合设置并联审批综合受理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应当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并联审批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审批服务申请,并对申请要件初步审核;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后台审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服务流程并将结果反馈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向申请者出具审批服务结果。

    五、并联审批中属于本级权限内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办理决定并制作证照、批准文件;属上级部门办理的,经审查后应当在承诺期限内上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告知结果;依法需要公示的,应当予以公示。

    六、并联审批办理应当依法依规采取即到即办、快递送达、网端推送等服务方式,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办事成本。

    七、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工作标准化建设,按照事项名称、申请内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建立并联审批工作标准化体系。

    八、建立健全并联审批办事规范和办事流程信息公开制度,推进 “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一平台响应”群众诉求的办事目标。

    九、以企业设立、不动产登记及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3550”改革为重点,建立健全先审后验、容缺预审、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区域性联合评价等工作机制,推行代办服务、“菜单式”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制度,集成化推进各项审批服务流程优化举措,确保并联审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十、加快推进并联审批事项“不见面审批”的改革,实行“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快递送、一号答”。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在线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积极拓展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网络平台审批服务的领域。

    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并联办理,能够网上全程办结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纳入“不见面审批服务”清单的事项,一律实现全程一次性办结;简化一般性业务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实现即到即办;对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一律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实行网上咨询、网上预受理、网上预审查、网上告知、网上补证、网上查询、网上实时反馈。

    十一、加强并联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综合行政执法为支撑,以线上线下相结合为保障的监管体系,实施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提升监管效能。

    十二、市政府要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要决定的落实。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机关并联审批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并联审批工作的开展;市监察委要加强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违规审批许可、超期限未完成审批许可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并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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