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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2-9
    2. 【标题】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rd.lishui.gov.cn/zyfb/jyjd/201802/t20180211_2805726.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2月9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在丽水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2018年计划和预算;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2018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选举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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