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2月9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在丽水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2018年计划和预算;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2018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选举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