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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5-16
    2. 【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8年第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2407/nw42927/u26aw56056.html

    7. 【法规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市长 应勇

      2018年5月1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201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2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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