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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7-12-25
    2. 【标题】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大
    6. 【法规来源】http://www.qthrd.gov.cn/news_show.asp?type=187&id=4539

    7. 【法规全文】

     

    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大


    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2月25日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七台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朱晓天同志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工作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审判质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加快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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