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德友辞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德友辞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德友辞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德友辞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张德友请求辞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德友辞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