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凯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凯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辽宁省铁岭市人大常委会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凯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凯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11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于凯请求辞去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凯辞去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