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元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元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辽宁省铁岭市人大常委会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元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元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7年11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铁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李元为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