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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3-27
    2. 【标题】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ykrd.gov.cn/jdjy/602.jhtml

    7. 【法规全文】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辽宁省营口市人大常委会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2018年3月27日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王霄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立法制定〈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张翠琴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剧保护条例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会议同意以上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会议要求:1、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今年要做出《关于加强辽剧保护的决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出台《营口市辽剧保护条例》。2、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立法计划的要求和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审议意见,抓紧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并在本年度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会议责成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监督检查上述议案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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