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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1. 【颁布时间】2018-5-23
    2. 【标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3. 【发文号】银保会令2018年第3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brc.gov.cn/chinese/newShouDoc/8189EEE949DB48F8993ACCCA638ED24B.html

    7. 【法规全文】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四)增加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扩大检查范围,并提高检查频率;

    (五)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收购或其他大规模业务扩张活动;

    (六)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

    (七)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最低监管标准;

    (八)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对其境内资产负债比例或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六十二条 对于未按照规定提供流动性风险报表或报告、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的商业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制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

    发生影响单家机构或市场的重大流动性事件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适时启动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降低相关事件对金融体系及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



    第四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转移限制是指由于法律、监管、税收、外汇管制以及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等原因,导致资金或融资抵(质)押品在跨境或跨机构转移时受到限制。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无变现障碍资产是指未在任何交易中用作抵(质)押品、信用增级或者被指定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在清算、出售、转移、转让时不存在法律、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的资产。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重要币种是指以该货币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不低于90%。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已达到100%的银行,鼓励其流动性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之上。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流动性匹配率监管要求。2020年前,流动性匹配率为监测指标。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应当在2019年6月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80%。

    第七十二条 对于资产规模首次达到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在首次达到的当月仍可适用原监管指标;自次月起,无论资产规模是否继续保持在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均应当适用针对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

    第七十三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可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不再适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调整适用监管指标的报告中,应当至少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对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指标计算、监测、分析、报告的支持情况,流动性覆盖率中稳定存款、业务关系存款的识别方法及数据情况,流动性覆盖率与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指标差异及原因分析,以及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情况等。

    商业银行调整适用监管指标后,非特殊原因,不得申请恢复原监管指标。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发布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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