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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5-9
    2. 【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2018年第232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6. 【法规来源】http://www.jiangxi.gov.cn/zzc/szfl_15945/201805/t20180515_1445362.htm

    7. 【法规全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2018年5月9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政府决定废止《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07年9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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