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陕西省铜川市人大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4月20日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冯迎春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思路,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聚焦“五个扎实”要求,自觉服务全市大局,凝心聚力抓好执法办案,倾力倾为践行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服务和保障全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