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陕西省人大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1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阎庆文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省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紧盯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