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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8-5-11
    2.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449280/content.html

    7. 【法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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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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