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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8-4-25
    2. 【标题】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msrd.gov.cn/info/1006/5506.htm

    7. 【法规全文】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


    2018年4月25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2018年基本完成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2019年进一步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一是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组织学习法律法规。二是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市、区县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法律七进”,落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创新普法方式,完成“七五普法”规划。三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严禁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库,加强市、区县联动审批体系建设。继续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集中率、到位率均达到100%,实现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推进“红色代办”服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拓宽“不跑路、不见面”审批范围。二是实行三张清单动态管理。梳理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行政权力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三是深化政府服务职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推进乡镇、村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重点审查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政策制定情况。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大幅减少投资审批事项,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依法按程序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二是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制度。构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便捷渠道,采取听证、论证、座谈、公告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提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经费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达到70%以上。三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管理、运用、退出机制。四是严格追究决策责任。严格落实《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对重大行政决策中未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时限作出决策,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重点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杜绝违法行政强制行为。细化并公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杜绝执法标准不一和选择性执法等情况。二是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分部门、分系统制定完善涉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水平。着力构建“两法衔接”工作大格局,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规范涉罪案件移送和办理,移送率达到100%,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全过程监督。有关单位加强与人民法院的配合,健全执行网络查控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三是优化执法力量配置。理顺综合执法体制,加强综合化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加强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一线执法力量配置。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一是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重点推行“巡回听证、实地办案”模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二是深化运用一核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培育多元化解组织、推动多元化解方式联动衔接、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档升级,实现矛盾纠纷柔性化解率达到80%以上。三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诉访分离”规定,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入司法途径处理。四是提供法律咨询公众服务。实现市、区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专区建设,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七、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一是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党委、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眉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眉山市行政应诉十条规定》,履行出庭应诉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80%以上。及时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情况,反馈率达到100%。三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接收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四是加强行政监督。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落实行政监察监督。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增加法治政府建设在政府目标考核中的权重。

    市、区县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报告,确保本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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